本报讯(敖颖婕)一家大卖场的玻璃自动门突然爆裂,致使一名10岁男孩受伤。日前,市一中院判决卖场赔偿男孩医疗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800余元。

  2007年3月11日中午,家住川沙镇的男孩刘盛(化名)随家人到易初莲花杨高中路店购物,正欲离开时,超市入口处的自动玻璃门突然爆裂,刘盛当即被飞溅的玻璃击伤。大卖场工作人员陪同刘盛到附近的公利医院治疗,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。

  事后,刘盛家人多次与该卖场有关负责人交涉,但卖场方面未积极回应。去年4月29日,刘盛把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.7万余元。根据相关司法鉴定,一审法院判决易初莲花赔偿刘盛医疗费3844.5元。一审判决后,刘盛家人上诉。

 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卖场自动玻璃门爆裂砸伤刘盛,应承担赔偿责任,原审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的各项费用合理,故终审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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